借款50萬
深圳的龍女士怎么也沒想到
不光到手只有7500
房產還被查封了
“急需錢 找我們”
這看似體貼的廣告
誰知卻是套路的開始……
2017年12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刑警大隊聯合桂園派出所,在福田區某寫字樓內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
這些嫌疑人涉嫌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在深圳先后騙取數十人、數百萬財物。
“初級套路”: 空白合同“資金走賬”
2017年9月,龍小姐的生意急需資金周轉,通過熟人介紹,向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50萬元。在此過程中,業務員譚某讓龍女士隱瞞有其他債務并與龍小姐簽訂“空白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龍小姐的合同。
接下來的操作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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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小姐稱當時小額貸款公司的說辭是這樣的——
“簽合同時,他們說為了方便貸款流程,合同款寫50萬,并且會給我銀行卡轉賬50萬。”
那么龍小姐有沒有收到這50萬呢?
答案是“確實收到了轉賬”
但對方假借“銀行流水”的要求下,龍小姐把其中30萬,轉到了對方指定的賬戶上。接著,小額貸款公司又以“保證金”“利息”等為由向龍小姐索取近20萬元現金。這時,龍小姐
真正到手的只有7500元。
最后,對方
口頭保證50萬全款會在當天下午再次轉到龍小姐賬上。
當然,剩下的錢再也沒有轉來……
不僅如此,當龍小姐找借款方問詢時,
對方倒打一耙,聲稱龍小姐隱瞞其他債務事實,要求龍女士償還50萬元借款,如果不還,便向法院申請查封龍小姐的房產。
幾天時間內,龍小姐的房產就被查封了,無奈之下,龍小姐向桂園派出所報案。
事實上
龍小姐中的正是“套路貸”的其中套路之一
借來的錢款曇花一現
就立刻被各種名義轉走
而房產抵押合同確是真真切切地簽了
受騙者不能按時還款
借款方就會起訴查封房產
“高級套路”:連環“轉單平賬”虛增債務
2016年11月,鄭先生在一次聚會上通過朋友認識從事小額借貨的歐某。因急于用錢且自身有過不良征信記錄,鄭先生遂找歐某提出借貸的需求。歐某得知鄭先生名下有一套價值900萬元的房產后答應借貸給鄭某。
雙方談好,鄭先生借款5萬元,為期兩個月。然后,歐某以保證金、利息等行規為由,前后扣除3萬元左右借款,鄧先生
實際到手只有近2萬元。由于之前從未接觸過小額貸款,鄭先生此時并沒有起疑。
快到還款時間,歐某主動熱心問鄭先生有沒有錢還,沒有的話可以幫忙想辦法再借錢還掉5萬元借款。于是,鄭先生
再次借款14萬,歐某又故技重施。
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間,歐某與江某、宋某等人通過與鄭先生簽訂“陰陽合同”“空白合同”“制造虛高銀行流水”的手法先后放貸七次。
直到對方拿出鄭先生的房產復印件,說要向法院申請查封房產時,鄭先生才向黃貝派出所報案。
詳細解析一下該套路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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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放款后,鄭先生立即被以支付利息、保證金、好處費等各種理由扣除部分借款,實際到手借款金額遠遠達不到約定數目,卻被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支付本金和利息。
通過“轉單”,每次又產生新的利息、新的違約保證金,又將上一筆借貸的利息和違約保證金予以“平賬”,從而不斷壘高虛假的借款本金。
江某等人還收取違約保證金和高額滯納金。
通過以上各種名目盤剝,在短短八個月的時間內鄭先生
實際到手本金只有17.9萬,債務卻虛增至220萬元。而一開始,鄭先生只是想借款5萬元而已……
穿著高利貸的外衣“套”你的房產
套路貸所需的貸款手續、流程等都跟以往的高利貸借款方式沒有太大差別,一般人無法察覺。
而找“套路貸”公司貸款的人,一般都是急需用錢,所以大部分人都會對騙子言聽計從,也就正式地入了騙子的連環套路。
往往等到借款人真正意識到被騙時,作案人已經制造完成了對借款人不利的法律證據(如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同時,在民事和刑事控告方面,借款人舉證不能的事實已形成。
“套路貸”公司也并非“吃素”,這種公司分工明確,環環相扣,緊密銜接。
團伙中有負責拉業務的人員;有負責“空放”貸款、收取現金的人員;有與借款人商談、簽訂合同的人員;有管理賬目和借貸合同的人員;有使用暴力或“軟暴力”追數討債的人員;有提起、參加虛假訴訟的人員。
“套路貸”都有哪些套路?
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借款人簽訂合同。同時,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名目欺騙借款人簽訂不能按時還款時的“虛高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借款人的條款。
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制造違約陷阱。當還款日期臨近,借貸公司不主動提醒借款人,還常以電話故障、系統維護為名導致借款人無法還款。然后,公司就以違約為名,收取高額滯納金、手續費等,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公司會再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與借款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涉案團伙“證據意識”“法律意識”強,在各個作案環節刻意制造、留下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證據,并且不給借款人留下任何有利證據,正是“套路貸”屢屢得手的原因。
從上面的案件來看,慘遭“套路”的受害者,法律風險意識淡薄,急于求成。為能盡快拿到貸款,不計后果去簽“空白合同”,正好被作案人抓住并加以利用。
提醒廣大市民
要警惕“空白合同”等手段
到正規金融機構尋求資金幫助
在借貸前做好相關法律知識了解
如遭遇“套路貸”組織
保持冷靜
避免因沖動直接與對方產生暴力對抗
同時盡可能完整地保存相關證據
盡快向警方報案!
(來源:平安南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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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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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五港小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