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網絡安全法》將要實行
今天我們就要說說它的相關知識
有網友肯定覺得知識太枯燥、無聊
所以不想看
敲黑板了,筒子們
這些知識你一定要知曉啊
不看后悔哦
2016年11月7日出臺的《網絡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絡空間安全秩序的基礎性法律,該法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打擊網絡詐騙、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實名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為公眾普遍關注的一系列網絡安全問題,勾畫了基本的制度框架。《網絡安全法》將于2017年6月1日起實行!
《網絡安全法》共七章七十九條,體現了三個基本原則,即網絡空間主權原則、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在內容的制定上,該法有幾大值得關注的亮點。
亮點一:明確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進行保護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網警解讀】目前,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已經從簡單的身份信息、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擴展到手機通訊錄和手機短信、網絡賬號和密碼、住宿記錄等,受侵害的人員涉及各行各業,立法保護個人信息已刻不容緩。
增強防范意識
保護個人信息資源
別讓您的個人信息在互聯網上“裸奔”啦!
亮點二:個人信息被冒用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網警解讀】各類網絡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信息泄露。網絡安全法特別規定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通過舉報要求網絡運營者及時刪除被冒用的個人信息,是公民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有力武器。
個人信息被冒用時,
我們有權利要求網絡運營者
及時刪除被冒用的個人信息
亮點三: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進行舉報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網警解讀】互聯網的海量信息,僅僅依靠政府部門監管,無法維護良好的網絡空間秩序。發揮公眾參與在網絡治理中的作用,可收到事半功倍、一舉多得的效果。網絡安全法明確了公民對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舉報權利,政府部門受理、處置公民舉報的責任,保障了公民通過網絡舉報參與網絡空間治理的有效性。
公民對危害網絡安全行為有舉報權利
政府部門對公民舉報有處置責任
亮點四: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警解讀】網民發帖需謹慎,違反法律法規的,像惡意中傷他人,惡意損害他人信譽等等是不允許的。
網絡運營者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
有管理、審查的責任
亮點五:未成年人上網有哪些特殊保護?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支持研發開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 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 健康的網絡環境 。
【網警解讀】《網絡安全法》明文規定了未成年人保護專款第十三條,從鼓勵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到依法嚴懲危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這對于凈化網絡環境,建設網絡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通過“一鍵轉發公眾號文章”功能發表
來源:廣東網警
[
閱讀原文]
編輯:五港小編1